关于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17-10-26 浏览量:275 来源: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房建董明宇 文字大小:



各县、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

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天低于5℃,或最低气温降到0℃和0℃以下,即进入冬期施工。现我市已进入冬期施工,各在建工程必须做好冬期施工的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我市冬期施工工程有序进行。现将加强冬期施工工程质量管理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凡今年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审查通过的冬期施工方案报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明确目前施工的部位、今冬计划施工的部位,以备复查。冬施方案要确保工程质量,要求须翔实、具体,措施要切实可行,能真正落实到位。

二、防冻剂、早强剂等外加剂材料,必须购买具备3C认证的正规厂家产品,应优先选用国家、省重点推广产品,并按混凝土浇筑或砌体砌筑后5天内的最低气温选用合适的外加剂及掺量。外加剂使用前须经试验室做试配并将配合比单存档。

三、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要有切实的具体措施保证地基土和基础不受冻。不得在强冻胀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对施工面在地下水位之上的地基基础工程,要有可靠的降水、排水措施,保证工作面及未回填的基础底面不积水。

四、冬期施工的砌筑及抹灰砂浆宜优先采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并选用专用外加剂;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当日完成的砌体应及时覆盖。

五、冬期施工的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用塑料薄膜保湿并用保温毡等覆盖保温,保证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低于JGJ/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等标准要求,其中抗渗混凝土的受冻临界强度不宜小于设计强度的50%。施工方案应优先采用综合蓄热法。对冬期施工高度超过2层的,应充分考虑混凝土强度增长必须满足施工荷载等上部荷载的承载要求,不得超载。

六、负温条件下使用钢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和检查,负温焊接应进行现场负温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作业。参加负温钢结构施工的电焊工应经过负温焊接工艺培训,钢结构负温施工用的钢材应进行负温冲击韧性试验。

七、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及时将冬期施工计划及生产准备情况书面报告市质量站。冬期施工的商品混凝土所用水泥宜选用硅酸盐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最小水泥用量不小于280kg/m3,并应在配比单及合格证上标明所用外加剂种类、混凝土施工的适用温度范围等指标。

八、对跨年施工的在建工程以及停建、缓建工程等,在入冬前均应编制越冬维护方案。要特别注意停工前的越冬维护,入冬初期及工程停工前易松懈,以往事故也多发生在这一期间。越冬工程停工的形象部位要合理,越冬维护要有措施。如采用独立柱或桩基时,基础梁下应进行掏空处理;浅埋基础应及时回填至设计标高或覆盖保温材料保护;支撑在基土上的雨篷、阳台等悬臂构件及底层楼板的临时支柱,如不能及时拆除时,其支点应采取保温防冻胀措施等。          

九、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对冬施工程的质量情况随时进行抽查。对无冬施方案或冬施方案落实不到位、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的工程,应立即责令停工。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十、对今冬所有冬施和越冬的工程,明年复工前除将同条件块送试外,还要对冬施的基础及主体进行实体强度检测(抽检数量同常规实体检测),并呈报《冬施工程强度质量复查申请表》,经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阜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0月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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